一、企业可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双桥人社局职建股备案,由市人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补贴。(咨询电话:2027289)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除国家限定行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劳务人事代理企业等中介机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咨询电话:160)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咨询电话:160)
四、初创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国家限定行业除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咨询电话:160)
五、就业见习补贴。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咨询电话:2063117)
六、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咨询电话:160)
七、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国家限定行业除外)、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5000元。(咨询电话:160)
八、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所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咨询电话:160)
九、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训稳岗。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相应指标按月平均值下降70%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稳岗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间内最高补贴5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咨询电话:2027289)
十、支持在岗待岗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面向新吸纳农民工、在岗农民工、待岗农民工,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实现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农民工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待岗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本政策执行至12月31日。(咨询电话:2027289)
十一、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且培养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人社部门汇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4000元,学徒培养满1年内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期限一般为1年或2年,特殊职业(工种)需经省人社厅批准后延长到3年。(咨询电话:2027289)
十二、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可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北人社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按照提示操作自助申领,或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咨询电话:2050578)
十三、稳岗返还。1.申请条件:(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省、市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未参加或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3)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为准)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4)未被列入违法违规、失信企业黑名单。2.返还标准:返还标准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确定。(咨询电话:2050578)
十四、以工代训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吸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并在镇办进行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本政策执行至12月31日。(咨询电话:2027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