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区免疫屏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8月20日起,全区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办公场所、办事大厅、文娱场所、小区、村等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2、全区各类经营主体承担管理范围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接种的重点从业人员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服务管理,实时跟踪回访、积极动员组织接种。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目前,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有效的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尤其是降低重症率和病死率,请广大居民朋友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三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居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社会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