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10时50分,滦平县收到承德市转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滦平县立即根据函件信息进行核实调查,密切接触者白某某10月19日至21日在北京市蒙伊通物流有限公司上班。10月21日20时30分由北京市昌平区自驾返滦,现紧急提示,行程如下:
北京市昌平区确诊病例刘某某于10月18日8时45分至11时10分到北京市昌平区奔驰4S店保养车,白某某于同日9时30分至12时在同一奔驰4S店保养车。10月21日20时30分白某某自驾由北京市昌平区返回滦平家中,当日未外出;10月22日8时妻子张某某陪同白某某自驾到滦平县中医院急诊科就诊,做颈椎CT检查,就诊期间全程佩戴口罩;9时10分到05鑫港B区果多多水果店购买水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9时15分返回家中未外出,白某某向社区报备为北京市昌平区返滦,22日9时15分至24日上午居家隔离未外出,24日下午白某某与妻子张某某集中隔离管控,10月21日、24日、2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在上述同一时间内,与以上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措施。请广大人民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勤洗手、接种疫苗,保持社交距离!
联系电话:0314-8583100(县防领办)
0314-8583632(县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