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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0 08:0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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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补助对象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年满50周岁的提前纳入。补助标准每

补助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年满50周岁的提前纳入。

补助标准

每人80元/月,年人均960元。

办理流程

1.申请。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属于下列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要具备以下条件:收养后户口在一起;有村委会、村计生协会证明。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人送养人订立的书面协议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1999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与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2)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经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核实的死亡证明。

(3)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须提供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审核。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市级、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抽查、复核。

3.审批。审核通过视同审批完成。

4.发放。按年度发放,由金融代理机构年底前发放完毕。